不久前,當地法院判定物業公司無權以收費作為出具同意安裝證明的前提條件。法院認為,業主在自有車位安裝自用充電樁是對共有部分的合理使用,并非需要小區全體業主共同決定的事項,而維護共用設施設備及保障安全原本就是物業公司應盡的義務。
黑龍江省消費者協會認為,消費者在自有停車位安裝充電樁,物業公司無權設置障礙并收取任何費用。物業公司每年向業主收取停車位管理費,有義務為業主提供服務,業主依規安裝充電樁是合理合法的需求,物業公司理應積極配合,而不是設置障礙收費。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規定,業主對其建筑物專有部分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處分的權利。物業服務合同是物業服務人在物業服務區域內,為業主提供建筑物及其附屬設施的維修養護、環境衛生和相關秩序的管理維護等服務的合同,業主支付物業費。相關法律條款對業主的權利和物業公司的義務都有清晰的界定。此外,國家發展改革委等部門聯合印發《關于加快居民區電動汽車充電基礎設施建設的通知》《國家發展改革委等部門關于進一步提升電動汽車充電基礎設施服務保障能力的實施意見》等系列文件,均積極推進居住社區電動汽車充電基礎設施建設,要求物業服務企業積極配合。
黑龍江省消協提醒廣大消費者,自有車位安裝充電樁需要滿足車位產權或使用權清晰、小區電力條件允許以及符合消防安全規定等前提條件,并嚴格遵循向小區物業公司申請、物業公司審核、向當地供電部門申請、聯系充電樁安裝服務商等流程。只要條件符合,物業公司就應積極配合并不得收取任何費用。